对父辈而言,1980年后出生的一代生活优越而又幸福,当越来越多的他们轻装上阵踏进婚姻殿堂时,每个人都衷心祝福他们能白头到老。然而,时代进步给婚姻带来的变化只限于“面子”,“里子”却所变不多,1980年后的婚姻仍然是酸甜苦辣味味俱全,似乎也难逃传统窠臼。
相亲结婚,未知是福是祸
李雷1985年出生在涟水农村。因为家境贫寒,只读到小学毕业就没有再继续上学,成年后随父亲在外地打工,但只是做些零活,不肯多出力气。贫瘠的文化背景、过早地踏入社会、城市与乡村的巨大落差使得李雷感到茫然无措,性格越来越孤僻,不愿与人多讲话,但不开口则已,开口就没谱,说些不着边际的话,村里人都笑话他,说他头脑不好。
转眼就是2007年了,该是谈婚论嫁的年龄了,但因为家境不好和给村里人留下的坏印像,没人愿意给他说个媳妇,父母着急却也没有办法。一天,李雷父母听说涟水城郊有户人家有一女儿,刚离了婚,年龄与李雷相仿,便托人前去说媒,并定下了相亲的日子。
2007年4月的一天,双方见了面。那女子看上去很朴实,圆脸,憨憨的,李雷一眼就看上了。媒人问女方意见,女方父母一脸乐意。双方处了一段时间,就在2007年5月份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,没有领取结婚证,算是结婚了。
与常人异,妻子原是精神病人
女的叫沈青,1983年出生。父母就这一个掌上明珠,再加之刚离婚,还带了个孩子,如今又有了着落,就格外照顾李雷与沈青。李雷家住农村,沈青家住城郊,年轻人都喜欢城里生活,所以,二人在沈青家住的多,去李雷家住的少。毕竟是蜜月,处的还很好,渐渐的时间长了,两人也会因为生活琐事拌些嘴。但是李雷发现沈青似乎与常人不一样,动辄无来由地与父母吵架,对李雷也是忽冷忽热,还常嘀咕“活着不好死了好”的话,要买农药喝或安眠药吃自杀。
李雷向沈青母亲问了个究竟,沈青母亲就将详细情况一一告知了李雷:原来沈青在学生时期就遭受刺激,患上了精神分裂症,偏偏在2002年又被暴徒强奸,精神病一下子严重起来,后住进精神病院治疗但未痊愈,医生说无法根治,便在有所好转后出院回家靠药物维持。2004年经人介绍与一男子相识并结婚,慢慢调养恢复不少。2006年初,还生了一个孩子。但生活琐事、性格不和很快压垮了沈青的神经,也断送了她的第一次婚姻,2007年2月,她与前夫经法院判决离婚。
再婚生活,不能承受之重
李雷及其父母还是接受了这个事实,毕竟已是一家人,且两人感情也很好。李雷还是与婚前一样,不肯出去挣钱,就是做了也仍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,没个长久,小夫妻为此闹过别扭。沈青自从病重后常疑神疑鬼,李雷对其与前夫所生小孩稍有不慎便招沈青不满而犯病。沈青还因家庭琐事经常与其父母吵闹,弄得一家不宁。李雷也还年轻,不懂如何与妻子相处,时常会提起其前女友的事。点点滴滴,诸多不快,深深地刺激着原本就患精神分裂症的沈青。
渐渐地,沈青的病越发严重,老是抱怨头裂开了疼,一人自言自语,想死念头更加强烈,数次自己出去买农药与安眠药。但人家见她神智不清,连药的用途都说不出,就没有人敢卖给她。自己买不到,就让父母买,父母自然不会听她的,她只有缠着李雷。
有天夜里,她用水果刀逼李雷去买,把李雷吓得不轻,好不容易安抚下她的情绪。见妻子如此,李雷也心疼,却是无可奈何。两家人心中涌起了挥之不去的阴影。
帮买农药,助妻子走上黄泉路
时间就在煎熬中一天天过去。一晃就到8月了,在苏北农村正是给庄稼锄草除虫的季节。一天在吃完午饭后,沈青又对李雷说要买农药,李雷没有阻拦并陪她去了。
在农药门市,店老板问买农药干什么用的,沈青依旧答不上来。这时李雷插上一句,说是买回去锄草的,店老板见二人举止亲密,似是夫妻模样,也就信了李雷的话,推荐了一瓶“百草枯”农药,说是锄草效果好。
第二天中午,李雷正在午睡,被沈青的呕吐声惊醒,沈青面状十分痛苦,说是把农药喝了,李雷一听慌了神,赶紧叫来家人把沈青送往医院抢救,但抢救无效,沈青撒手而去。
三月婚姻,换来三年徒刑
沈青的命运短暂而又坎坷,她的两次婚姻似乎更加速了她的凋零。对李雷这个只有23岁的小伙子来说,命运与他开了个不大不小的玩笑,人生从此转折。
2007年8月11日,李雷被涟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。公安机关在讯问时,李雷陈述其明知沈青要自杀仍帮她买农药的理由是他太爱她了,见不得她再受罪了,他是帮助她解脱,而沈青在医院抢救时也对公安机关陈述其自杀是自愿的,无人逼迫。
2007年9月25日,涟水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涟水法院提起公诉,沈青父母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要求李雷赔偿各项损失计358712元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李雷帮助他人自杀,情节较轻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除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,但受害人沈青死亡系其故意行为,故可减轻李雷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2007年11月15日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处李雷有期徒刑三年,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各项损失计28168元。判决后,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对民事赔偿部分不服,提出上诉,并要求检察机关对刑事部分提起抗诉。2007年12月13日,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,检察机关亦未提起抗诉。